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經濟史期末報告ppt(孜旻)


2.b.荷蘭人也曾佔領台灣,並且大力開墾,有「米糖相剋」的問題嗎?

不論「米糖相剋」究竟是米蔗競地,或是糖業資本與農民之間的利益衝突,各方論點皆有其邏輯與道理,故米糖相剋的形成可能的因素為:


1.可能是米與糖在生產上具有替代性,造成米蔗競地的結果。

2.可能是因為米蔗比價形成米糖業者、糖業資本與農民之間的利益衝突。


反觀荷據時期,稻米與甘蔗在生產上有競地的現象,或米蔗比價的情況,抑或任何關於米糖兩者互相影響的跡象嗎?


16361228《東印度事務報告》記載了米糖之收獲情形:

福爾摩莎生產的蔗糖日益增多;今年收穫12,042斤白糖,110,461斤黑糖,均運往日本。1637年種植園工保證可收穫30-40萬斤白糖,看來完全有可能。福爾摩莎的砂糖樣品我們已過目,純潔、白淨、顆粒結實;還期望能生產一大批薑和茯苓。稻米的種植也得到促進,福爾摩莎島可望成為荷蘭殖民地的糧倉。[1]



由這段記錄可見,蔗作與稻米均有成長,未見米蔗競地之現象。


荷蘭人占領台灣期間為1624-1662年,楊彥杰根據《巴達維亞城日記》、中村孝志的〈荷領時代之台灣農業及其獎勵〉等資料,編製水稻、甘蔗的種植面積表[2],我們可以從中窺見米糖兩者之發展:


(單位:morgen)





表一:水稻、甘蔗種植面積表。(出處:楊彥杰,《荷據時代台灣史》,179)





圖一:稻田與蔗園面積。(本報告製,採用表一之數據。)


由上表可見


*水稻的種植面積較波動,甘蔗的種植面積大體上為穩定的狀態


*1645年至1657年稻田與蔗園面積之消長,為正相關,並非彼消我長,經由Excel軟體之計算,相關係數為0.33,兩者競地之跡象不明顯。


總結:

*荷據時期從文獻記載之數據看不出有競地之情況,兩者土地面積反而均呈現逐漸增長的現象,而《東印度事務報告》中描述了兩種作物的產量均有成長,也未見此消彼長之勢,「米糖相剋」原因之一的競地現象並不顯著。

*其次,荷據時期的製糖全為大商人投資的雇工制,並沒有蔗價與糖價之別,故「米糖相剋」原因之二的利益衝突中之糖業資本與農民之間的衝突,也不復存在。

*最後,米價與糖價並沒有很密切的相關,荷據時期的「大米」多為島內移民食用,不若日治時期日本國內對稻米有需求,導致台灣的米作地轉種植蓬萊米以出口,再間接透過米蔗比價制度使得米蔗在價格上有所牽動,影響米糖業者之利益,故「米糖相剋」原因之二的米糖業者利益衝突也不存在。


徵引書目:

1.古慧雯•吳聰敏,〈論「米糖相剋」〉,《經濟論文叢刊》,24(2)173-204

2.陳兆勇•柯志明,〈米糖相剋:耕地的爭奪或利益的衝突〉,《台灣社會學刊》,35:23-74

3.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台北:聯經出版社,2000

4.楊彥杰,《荷據時代台灣史》,台北:聯經出版社,2000



[1] 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台北:聯經出版社,2000)179
[2] 楊彥杰《荷據時代台灣史》,179

期中報告(孜旻)

因為我的簡報中有許多圖片表格,試過作成影片或是圖片放上來都太小,所以在這邊我放我的報告內容供大家參考~

IV.如果Adam Smith在乾隆年間(1776年)到中國蘇州來考察,當時經歷情況

可能有以下幾項最能引起他的興趣,並與其祖國英吉利作比較:

1)產業分工/市場規模(按:蘇州以織造業著稱)。























































中國(長江三角洲)



英吉利(英格蘭)



經濟型態



 農業經濟



農業



1.家戶未脫離農業生產


2.經濟作物種植擴大



家戶未脫離農業生產



工商業




產業分工



農村生產,商人銷售。


1.紡織業是主要的農村手工業。


2.棉紡工作後來也傳至城中:


紡織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


3.產品由中間商收買,再轉售遠商



外包工制


農村手工業主要與紡織業相關,位於城鎮附近。羊毛、棉花等原料由城裡商人提供,後者在接受成品或半成品時進行檢查,並結清費用。包買商可隨需求變動,要求停工或復工。



市場規模



全國、海外市場


新的商人組織創造了擴大交換的方法,把中國主要城市、主要城市同市鎮網絡及各市鎮周遭農村聯結為一體,商品流通全國,甚至出口海外。



打破地域、海外市場


城市商人組織分配產品,並將產品運到遠處銷售。



經濟成長



斯密型增長(分工和專業化為動力的經濟成長)



背景


1.人地比例急劇惡化


2.自宋朝發展出漸完備的市場


=>農民種植棉、桑等經濟作物與發展棉紡織業以吸引過剩的勞動力



背景


1.農場規模零碎化,無足夠農活可做。


2.良好的市場,出售農村手工業產品。


=>從事季節性手工業維持生計



農村工業化


對人口的影響



有助於維持早婚和高結婚率


=>促進人口增長



1.提供新的勞動機會


2.能夠分家,使結婚年齡提早


3.進而可能擁有較大的家庭


=>人口增長



工資水準



工資具有伸縮性(flexibility)



直至19世紀,人口的變化,會改變工資、地租和地價之間的關係。



1640-1850,實際工資小幅增加,但一旦人口開始較快增長,實際工資亦開始下滑。




由上表可見,中、英以織造業為例的產業分工與市場規模相類似,經濟成長均為古典學派亞當.斯密所言之經由分工和專業化所推動,也就是學者稱的「斯密型增長」。

*上表內容資料主要整理自:

1.王國斌,《轉變的中國》,上篇。

2.布勞岱,〈第六章:工業革命〉,《15-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卷三。

2)行會。(按:英吉利以公會最有組織)


































行會發展



唐宋形成,各朝代名稱不一,唐宋稱「行」,宋元至明初稱「團行」,明中葉後稱「公所」、「公會」、「行幫」等。



經歷了商人行會、手工業行會和公會三個發展階段。15世紀以後,公會成為英國行會組織的主導形式。



組成形態



未曾出現類似英國商人行會和公會形式,專業技術人員行會是唯一的形式。



公會的建立是透過手工業行會(其按城市組織)的合併。



例子



依手工業不同而形成的各種行會,如泥作、木匠、竹工、裁縫工、機工、染業、彈棉業等行會。



14791517年間,財力雄厚的倫敦皮革商行會合併了同城的手套匠、鐵袋匠、鞣白皮匠和皮囊匠行會。



意義



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有以下職能:


1.
限制勞力供給


2.
減少彼此競爭


3.
劃一員工待遇


4.
自我彼此約束


5. 違者予以懲處



生產關係的變革


手工業行會的合併使商人和生產者之間發生直接聯繫的機會增加,前者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後者。例如倫敦呢絨公會内部共有三個與呢絨加工和貿易有關的階層,其經濟地位大相徑庭。


公會職能:學徒人數限制、維持市場秩序、規範成員行為、產品品質抽查與控管等。



由表中可見,中國與英國的行會發展過程不同,中國的行會是依手工業不同為分類,而英國為由商人行會漸過渡至手工業行會,再發展至公會,但是兩者職能類似,均為規範成員與維持市場機制。

*上表內容資料主要整理自:

1.侯家駒,《中國經濟史(下)》,Ch.21

2.金志霖,〈試比較中英行會的組織形式——兼論中國行會的特點〉,《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3期。

3)商幫

中國在商業組織發展部分,與英國的行會發展不同。在中世紀,英國的商人經商需由國王或領主授與「特許狀」始獲於自由城市商貿製造的權利,但是營業自由(權利)還是由行會把持著,各行業行會把持不同行業的經商權,只有在加入行會並獲得行會的特許之後才能獲得經商資格[1]。然而,中國的商業組織起初可能是與地緣性強烈的「商幫」密切相關,即商人在本籍以外的地區經商,因為人數眾多,又彼此相濡以沫,故被人稱為「XX幫」[2]


而備受學者爭議的「會館」是否為工商業行會[3]尚無定見,但「工商業會館」最初為因應地域商幫販運商品坐地經銷的需要而產生的儲貨場所與旅居之地。〈論明清工商會館的市場化進程〉[4]一文指出:

乾隆四十一年《吳縣永禁官府占用錢江會館碑》寫道:「商賈捐資,建設會館,所以便往還而通貿易,或存貨於斯,或客棲於斯,誠為集商交易時不可缺之所。」(注:彭澤益,《中國工商行會史料集(上卷)[C]》,北京:中華書局,1995.12)。


故可見工商會館的設立,起初是由於經商儲貨與旅居之需要,之後才發展出各式各樣的功能。至於「會館」被學者認為是工商業行會,具有同業規範等功能,〈論明清工商會館的市場化進程〉[5]文中也對此作出解釋,詳述了工商業會館的發展歷程:

交換商情,評議市價,規範市場行為的需要,是工商會館進一步發展的原因。如果會館僅僅是作為商人的儲貨倉庫或旅居館舍,工商會館就不會在明清時代發展到那麼繁盛的局面。事實上,推動會館發展的直接動力,是交換商情、評議市價、規範市場行為的需要。地緣商幫在客地以會館為根據地,業務開展起來以後,必然會與本地商幫和牙行腳行之間發生利益衝突和業務矛盾。同時,利益刺激下本幫商人內部的不規範市場行為也會不斷增加;而中國官府歷來對市場運作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不過多干涉。這便迫使商人為了維護本幫商人的利益,維持市場運作的正常秩序而自發組織起來,以會館作為固定的辦公場所,在會館召集眾商評議市價,溝通商情,制定行規業律,制裁不正當競爭行為,以保證本幫商人業務在客地的正常發展。這是工商會館作為商幫常設機構獲得鞏固和發展的主要原因。


故明清時期的商業組織源於「商幫」,僅管有學者認為其聚所「會館」是「工商業行會」,而其發展到後來其性質也幾乎可以稱之為「商業行會」,但其形成背景過程與英國的商業組織之形成過程不相類似。


[1] 張詩偉,〈論商法的獨立性—以商事主體(商人)為中心(二)〉,《國聯民商法網刊》,2007年第5期。
[2]侯家駒,《中國經濟史(下)》,Ch.21p889
[3]會館是否為工商業行會學者各持不同看法,侯家駒於《中國經濟史》將其歸為行會,而呂作燮於〈明清時期的會館並非工商業行會〉一文,則抱持不同見地。
[4]李剛,宋倫,高薇,〈論明清工商會館的市場化進程〉,《蘭州商學院學報》,20026月。
[5]李剛,宋倫,高薇,〈論明清工商會館的市場化進程〉,《蘭州商學院學報》,20026月。